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73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 津创 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环保”)分别于2020年7月13日和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因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甲方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决定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并与市政投资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二、《终止协议》内容摘要
(一) 协议的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1 年 11 月 22 日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2020 年 7 月 13 日签订的《认购协议》,本终止协议签
订后,《认购协议》不再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再认购甲方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2. 本终止协议签订后,双方针对本次发行或《认购协议》的签订所出具的其他声明及承诺等文件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再继续履行。
3.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认购协议》的终止事宜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签订本终止协议均取得了各方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
4.就本终止协议的签署事宜,乙方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亦不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 本终止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 本终止协议的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凡与本终止协议有关或因履行本终止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签订《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因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
项及撤回申请文件,与市政投资签订《终止协议》,是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与市政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及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与市政投资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市政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及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市政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