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目 录
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
二、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4
三、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5-9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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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公司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本公司治理中心负责本次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务必准时到达会场,并在“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签到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A 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2、A 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依法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3、H 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填妥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和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六、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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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大会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席作简短致辞
1.报告大会出席人数。
2.报告大会议程。
3.推荐并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
二、大会内容
(一)大会主席介绍有关本次大会需要通过的有关议案情况
董事会秘书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本次董事、独立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
(二)各位股东逐项审议提交本次大会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确定刘韬先生董事薪酬的议案
2.关于确定陆颖莹女士、许志明先生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刘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关于选举陆颖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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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关于选举许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三)股东发言、提问及公司回答
(四)对提交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统计表决结果并宣读表决结果
三、大会主席作简短讲话(闭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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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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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刘韬先生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如刘韬先生当选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其董事薪酬执行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如下:
独立董事薪酬:人民币 22 万元/年(人民币贰拾贰万元/年)
其它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如上述董事兼任公司其他职务,则所兼任职务的薪酬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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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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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陆颖莹女士、许志明先生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如陆颖莹女士、许志明先生当选本公司独立董事,其董事薪酬执行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如下:
独立董事薪酬:人民币 22 万元/年(人民币贰拾贰万元/年)
其它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以上独立董事薪酬含税,其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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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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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刘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公司原董事韩伟先生辞去所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后,该董事席位一直空缺。
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宁波百思乐斯贸易有限公司、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的书面提名,建议提名刘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韬先生简历如下:
刘韬先生,37 岁,毕业于英国赫尔大学,获金融管理硕士学位。2011 年就职于浙江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2014 年就职于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投资管理部,先后担任宁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经理,宁波能源投资管理部副经理,2021 年担任宁波能源投资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至今。刘先生多年从事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及集团化经营管理经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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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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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陆颖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公司独立董事邸晓峰先生因个人发展原因于2021年8月31日辞去所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增补一名独立董事。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提名陆颖莹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如陆颖莹女士当选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其将获委任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主席等职务。
陆颖莹女士简历如下:
陆颖莹女士,44 岁,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2004 年加入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陆律师于 2005 年取得律师资格,主要从事公司、证券、并购和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业务。陆律师从业 16 年间,曾:(1)作为主要律师或者团队负责人参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上市项目;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H 股上市、A 股上市项目;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香港红筹上市项目;联邦制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项目;中国一化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项目;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上市项目等多个上市项目;(2)长期担任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3)作为主要律师或者团队负责人参与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德国曼公司合资项目;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若干境外公司在境内设立合资整车、零部件、汽车销售、融资租赁公司的项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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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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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许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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