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1-063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公司于2015年9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二、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能更好地开展后续公司战略部署,进而促使业务更优更快发展,经公司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于2021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此次公司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刚、梁彤缨、秦志华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刚、梁彤缨、秦志华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