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 2023-043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申请已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
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
领取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0 号)。
近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闫小龙、闫晓林因对发行价格不认同,因此不签署《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公司未能及时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承销总结文件的报送,结合资本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公司本次发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概述
本次发行工作的具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公告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披露的《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5)、《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6);
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9)、《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0);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9)等文件。
二、 公司启动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备发行方案相关文件启动本次发行,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接受认购对
象申购报价并完成本次发行的定价工作。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向 20 名发行对象发出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
2023 年 10 月 1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GZAA1B0694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0 月 11 日 17:00 止,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已在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缴存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1,499,999,999.02 元。
2023 年 10 月 12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3 年 10 月 1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GZAA1B0695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48,027,842 股,
发行价格为 4.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99.0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21,584,186.60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8,415,812.4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48,027,842.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1,130,387,970.42 元。
三、 终止本次发行的原因
根据本次发行的进程,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通知所有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审阅《发行情况报告书》后确认签署相关文件。在此期间,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闫小龙、闫晓林不签署相关文件,并向上市公司提交了签字确认的书面回复表示:对《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没有异议,但因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伊品集团方的股东预期,未达到伊品集团方对发行价格的要求,认为影响了上市公司原股东的利益,不认同本次发行价格。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第三十二条“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首页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声明应由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名,并由发行人加盖公章。”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因无法取得闫小龙、闫晓林签署的《发行情况报告书》,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完成本次发行承销总结文件的报送,无法继续履行后续程序。
基于上述情形,经审慎研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基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目的,经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终止公司本次发行。
四、 终止本次发行的后续事项安排
因本次发行终止而导致后续公司依法返还认购对象认缴股款本息等事宜,公司将与认购对象、主承销商等积极沟通协商解决,依法维护公司、股东及认购对象的合法权益。后续,公司促请控股股东积极履行已披露的增持事项,公司继续做好投资价值的传递和提升等相关工作。
五、 终止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发行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发行终止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动。
(三)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四)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相关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本次终止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六、审议程序
(一)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经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本议项由 5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刘立斌、李永生、闫小龙、闫晓林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经独立董事审查,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的结果如下:
闫小龙、闫晓林两位董事对《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没有异议,但因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股东预期,未达到提名股东对发行价格的要求,认为影响了上市公司原股东的利益,不认同本次发行价格,不签署《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全体独立董事不认可闫小龙、闫晓林两位董事不签署《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之理由。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第三十二条之“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行情况报告
书的首页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声明应由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名,并由发行人加盖公章”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须经全体董事签字,故此在闫小龙、闫晓林两位董事不签署《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的情况下,公司未能及时完成本次发行承销总结文件的报送,无法履行后续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行终止之结果。
2.本次发行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伊品生物 99.22%股份的实施,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3.本次发行终止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议案。
(三)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经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及审议程序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