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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星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1997-06-26

    本公司《配股说明书》业已刊登在1996年6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 》上,敬请本公司各股东及其他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司特此再次提示有关本次配股之事宜。
    一.配售价格:每股9.00元人民币
    二.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1.875股
    三.股权登记日:1997年6月27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2日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1997年6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撮合系统交易完毕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本公司的所有股东都可以按10股配1.875股的比例获得本公司的配股权,每一配股权可以认购一股本公司股票。发起人股东决定以现金认购101.588万股,其余1000万股配股权向境内国有法人有偿转让,每股配股权转 让费0.2元。
    2.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7月2日至1997年7月15日(期内证券交 易营业日)止。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3.缴款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单位的证券交易营业部。
    4.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股东凭其居民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止,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单位证券交易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认购 时填写"星湖股份配股"买入单位,代码"700866",每股价格9.00元。认购 配股数量限额为其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乘以0.1875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五.如逾期末获认购,公众股部分将按本公司与主承销商签定的承销协议由主承销商包销股票余额;发起人股东配股部分主承销商不负责包 销。
    五.其它有关事项请详见《配股说明书》
                                   广东肇庆星湖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