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 2022-011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洋天青”)8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二、交易进展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2021 年第 33 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获得有条件通过。根据并购重组委
工作会议审核意见的要求,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
审查通知书》(212436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查。
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事项无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上述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事项无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完成恢复审查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尽快提交恢复审查的申请。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延长情况
为确保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