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 2020-006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20 年 2 月 28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
实到 11 人。会议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由“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调整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关联董事王军先生、金春玉女士、吴燕璋先生、夏中华先生、李春枝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改。
关联董事王军先生、金春玉女士、吴燕璋先生、夏中华先生、李春枝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推选樊勇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刘宁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任
期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至 201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止。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
杨晓辉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 日
附件
简历
樊勇,中国国籍,男,47 岁,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樊先生曾就职于青海证
券投资银行部主管;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佛尔斯特(北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投资部总经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中德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
2014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现任北京易汇金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厚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市公司世纪星源独立董事。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宁,中国国籍,男,61 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
究所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律师。刘先生自 1984 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来,曾办理诸多有代表性的案件和法律事务,并参与立法及其他工作。刘先生曾任天津东方律师事务主任、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主任。2014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现
任北京市公元博景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政协北京市海淀区第八届委员会委员;民盟北京市委委员;民盟北京市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工商联执委。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本公告披露外,新任人员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两人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第 XV 部所定义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及无于过去三年在其他于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或监事职务。就新任人员而言,除上文披露外,并无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的任何规定而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无其他事宜须本公司股东垂注。
于本公告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 条保存的名册,新任人员概无持有本公司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的权益或淡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