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1-057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穆棱市城市路桥 PPP 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是对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2017-070”临时公告的后续进展公告。
一、项目中标及审议情况
2017 年8 月5 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龙建股份关于中标穆棱市城市路桥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公司与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黑龙江省穆棱市城市路桥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项目。
本项目已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制订2017 年度参与PPP 项目投资计划额度的议案》的PPP 项目额度之中,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项目履行情况
为承建本项目,公司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穆棱市金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穆棱市龙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4,284.69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
出资 3,856.22 万元,持股比例 90%;政府方认缴出资 428.47 万元,持
股比例 10%。穆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项目公司签订了《穆棱市城市路桥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合作经营合同》及补充合同。
三、终止项目合同需履行的程序
2021 年12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穆棱市城市路桥PPP 项目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项目公司与穆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穆棱市城市路桥PPP 项目终止协议》。
四、终止项目合同的原因及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终止项目的原因:穆棱市政府研究决定变更本项目的建设运营模式。
《穆棱市城市路桥 PPP 项目终止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穆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穆棱市龙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终止性质
项目于建设期结束终止,项目终止的性质属于PPP 项目提前终止。
2.建设内容
PPP 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内容变更为:市区道路全提升工程;西环路(长征路至大庆路段);中心路已完成部分;楼体外立面工程。
3.公司清算
本协议签订后30 天内,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清算小组,开展债权债务清理、清产核资、清算财务处理等工作。清算完成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4.运营责任
由于项目建设期结束后即终止,故乙方不承担运营责任。自项目交工之日起,运营责任由甲方承担。
5.股权回收
项目资本金合计投入3284.69 万元 ,其中社会资本方出资2856.22万元,政府方出资428.47 万元。
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约12000 万元,其中建安费10904 万元(已经审计确定),其他费用正在审计中。项目最终投资总额以审计结果为准。根据决算审计结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及 PPP 合同约定的其他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终止补偿等)。截至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向乙方支付6710 万元(包括政府方投入的资本金428.47 万元),剩余款项支付按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执行。
6.终止补偿
按PPP 合同第17.13 条(提前终止补偿情形及补偿表第3 款),甲方
应向乙方支付终止补偿(需经审计)。终止补偿支付时间按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执行。
7.资产移交
在项目公司清算前30 日内,项目公司将PPP 合同约定的相关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8.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终止协议尚未签署,以上各项内容均以最终签订协议内容为准。
五、终止项目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合同的解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有利于加快公司投资资金的收回,减轻公司的融资压力。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14 日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穆棱市城市路桥PPP 项目终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