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1-056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00.1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0,490.1546 万股的 1.00%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7 元/股。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 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1.47 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7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股份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黑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公司收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黑国资考分〔2021〕327 号),黑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同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7)、《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独立董事丁波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11 月1 日至11 月10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公告
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 年12 月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0)。
4.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3)。
5.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5)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6)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激励对象不存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未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人员。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人。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12 月13 日。
2.授予数量:1,000.1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0,490.1546万股的1.00%。
3.授予人数:69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1.4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
定。
(3)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 年的3 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售期对每个考核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18-2020 年的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2 年度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业 75 分位值。
(2)2022 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24.50%,且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