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1-04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
励对象授予 1,000.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00,490.1546 万股的 1.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
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成立日期:1993 年1 月18 日
法定代表人:田玉龙
上市日期:1994 年4 月4 日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 号
注册资本:100,490.1546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市政
综合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管理与养护,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铁路工程服务,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公路桥梁建设技术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建筑用石加工,砼结构构件制造,住宅装饰和装修,销售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普通道路货运运输,房屋及场地租赁,检验检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试验发展,通勤服务,餐饮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泥制品制造、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服务)、销售建材,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工程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1,183,742.80 1,110,637.13 1,050,517.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445.39 22,320.84 14,628.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2,241.35 21,953.20 14,426.3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1,531.31 183,645.63 154,620.21
总资产 2,344,626.28 1,974,379.64 1,537,197.73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34 0.2665 0.23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34 0.2665 0.23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81 13.35 10.70
每股净资产(元/股) 1.8861 2.0736 2.4003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田玉龙 董事长
2 宁长远 副董事长
3 张成仁 外部董事
4 栾庆志 董事
5 于海军 董事
6 李志强 外部董事
7 王立冬 独立董事
8 丁波 独立董事
9 王德军 独立董事
10 刘志伟 独立董事
2.监事会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王举东 监事会主席
2 霍光 监事
3 胡庆江 监事
4 于文亮 职工监事
5 王旭文 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宁长远 总经理
2 陈彦君 总工程师
3 刘万昌 副总经理
4 栾庆志 副总经理
5 刘树军 副总经理
6 张中洋 副总经理
7 于海军 总会计师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以下简称“《102 号文》”)《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旨在:
(一)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0.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490.1546 万股的1.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102 号文》《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 部董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9 人,约占公司在职员工总人数
5,972 人(2021 年9 月30 日)的1.16%。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 骨干。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由上市公司 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 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草案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量 告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