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1-04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 年10 月2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21 年10 月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 名,实到监事5 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该《考核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考核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可以保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4、关于核实《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本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建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建股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报备文件
龙建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