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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0-12-01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配股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东电脑
    股票代码:600850
    公司名称: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桂林路418号
    配股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配售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配售比例:以公司1999年末7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以公司2000年实施每10股送2.5股、转增2.5股后10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2股
    配售发行股份数量:602.1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每股配售价格:12.00元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写。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3月3日召开会议通过了配股预案,并已经公司2000年5月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沪证司[2000]098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92号文核准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的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股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朱从玖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2、发行人: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德炜
    地址:上海市桂林路418号
    电话:021-64753347
    传真:021-64700357
    联系人:吴志明
    3、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康
    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电话:021-64455630
    传真:021-64457982
    联系人:章*    张旭东 袁樯
    4、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地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电话:021-5870888
    传真:021-58754185
    5、公司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吴伯庆
    地址:上海市愚园路168号环球世界大厦2103-2105
    电话:021-62495619
    传真:021-62495611
    经办律师:吴伯庆 李志强
    6、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吕红兵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1层
    电话:021-52341688
    传真:021-52341670
    经办律师:吕红兵 刘维 徐晨
    7、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小虎
    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1318号福海商业中心9楼
    电话:021-63070566
    传真:021-63070565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小虎 熊丽萍 钱志昂 林璐 张国文
    三、主要会计数据
    本公司1999年度和2000年中期主要会计数据(按财政部财会字[1999]35号文执行计算):
            2000年6月30日    1999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7010.99万元       50397.65万元
股东权益    15047.66万元       14441.18万元
总股本         10800万股           7200万股
               2000年上半年度       199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58621.29万元    119999.50万元
利润总额          725.44万元      1974.60万元
净利润            607.06万元      1630.27万元
    投资者在作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本公司的1999年年度报告和2000年中期报告。本公司经审计的1999年年度摘要和2000年中期报告摘要分别刊登于2000年3月8日和2000年7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9)12号文《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公司字[2000]2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配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公司与控股股东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1998、199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信息产业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并已获得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批准。
    4、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公司于1993年10月至1993年11月发行新股)已经募足,本次配股距前一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
    5、公司股票于1994年上市,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1999、1998和1997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29%、10.93%和10.30%,以上三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84%。该三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6%。
    6、公司在最近三年内的财务会计文件,均由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由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2000年盈利状况良好,净资产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8、本次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9、本次配股配售数量为602.1万股,没有超过公司1999年末总股本的30%。
    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止,本公司未有属于证监发[1999]12号《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所列配股申请不予核准的情况。
    1、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2、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按照《招股说明书》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资金的投向进行了调整,在公司历年的年度报告中均对所有项目进行报告,并经1998年4月24日的1997年度股东大会年会批准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调整符合法定程序;
    4、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5、本次配股申报材料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6、公司2000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为1.39元,本次配股价为每股12.00元,高于公司配股前每股净资产;
    7、公司没有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8、公司未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有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现象。
    本公司于2000年3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配股预案及相关事项,并于2000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公司于2000年5月9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本配股方案。因此,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配股政策的各项规定,实施本次配股是可行的。
    五、公司上市后历年分红派息的情况
    1、1995年,经公司199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2、1996年,经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
    3、1997年,经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4、1998年,经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2股,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为6000万股。
    5、1999年,经公司1998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7200万股。
    6、2000年,经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2.5股、转增2.5股,公司总股本为10800万股。
    六、法律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委托,就有关本次配股的合法及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配股发行符合法律规定,申请配股的程序、实质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申请配股的上报待核准的条件。"
    七、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说明
    公司于1993年10月发行新股2000万股,募集资金共计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5820万元,于1993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注:该所现更名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此出具上会师报字(93)第1215号《验资报告》。
    (一)、公司1993年10月12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投向:
    1、整机产品。与外方合资建立工作站、家用电脑、高性能微机及其相关产品的多功能装配、测试综合生产线,以及产品的维修服务中心。该项目华东电脑投资3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1800万元)。
    2、软件与集成。为形成较大规模计算机软件出口创汇能力,完善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和系统集成的条件和环境,扩大已创建合资公司的规模。该项目公司投资1000万元。
    3、配套产品。建立金融电脑系统和金融磁卡机、软盘片磁记录产品生产线。该项目投资11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500万元)。
    4、多种经营。在上海漕河泾高技术开发区建设华东电脑物业大厦。该项目公司投资2000万元。
    合计7100万元,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二)、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调整,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5938.4万元。经历次股东大会批准和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截止199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整机产品项目。原计划投入3000万元,与外商合资建立以出口为主要目标的微机生产厂,由于合作方变故,未能实施。因此,原计划资金大部分(2872.2万元)投入自有品牌电脑的开发、生产、销售,一部分(1750万元)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