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 B 编号:临 2023-007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1月19日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623.1万股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 月 8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
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
行了说明。
3、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获中国宝
武批复的公告》(临 2023-002 号),已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宝信软件实施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
4、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 2021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且均未发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任一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21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4%,且不低于全行业平均值水平;2021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且不低于全行业平均值水平;2021 年度净利润现金含量不低于 90%。
综上,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1 月 19 日
2、授予数量:2,623.1 万股
3、授予人数:857 人
4、授予价格:20.4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多不超过 72 个月。
(2)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3%、33%和 34%,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上一年度(每期对应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安排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33%
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3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857 人,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等骨干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数 占公司股本
票数量(万股) 比例 总额比例
夏雪松 董事长 7.5 0.26% 0.004%
王剑虎 董事、总经理 7.5 0.26% 0.004%
周建平 副总经理 6.2 0.21% 0.003%
宋健海 总法律顾问 6.2 0.21% 0.003%
陈健 副总经理 6.2 0.21% 0.003%
宋世炜 副总经理 6.2 0.21% 0.003%
梁越永 副总经理 6.2 0.21% 0.003%
吕子男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6.2 0.21% 0.003%
中层管理人员(152 人) 623 21.31% 0.32%
核心技术骨干、业务骨干(697 人) 1,947.9 66.64% 0.99%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不超过 857 人) 2,623.1 89.74% 1.33%
预留部分 300 10.26% 0.15%
合计 2,923.1 100.00% 1.48%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确定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且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发生变化,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60 名变
更为 85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00 万股变更为 2,623.1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计划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外,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以 2023 年 1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8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23.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合计为 73,000.87 万元,2023 年
-2027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数量 总成本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623.1 73,000.87 24,938.04 26,280.31 14,850.38 6,615.21 316.93
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调整和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等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