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19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
次会议通知与会议材料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
于 4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1 人。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四川长虹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公司 2022 年度母
公司报表亏损 243,440,535.06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累计可
供分配的利润为 819,636,103.70 元,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67,872,369.98 元,2022 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125,257,366.02 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意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616,244,222
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 184,649,768.88 元(含税),占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39.47%;2022 年度公司不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差异化分红情形。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临 2023-021 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 2023-022 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的
议案》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 2022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的公告》(临 2023-023 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回避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的董事为:赵勇、李伟、胡嘉、杨军、潘晓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等 33 家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252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其中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崇州支行授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起不超过三年,合计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成都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支行授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起不超过两年,合计不超过 83 亿元人民币,其余银行授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起不超过一年,合计不超过 161 亿元人民币。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会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在上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等 33 家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以及授信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申请授信相关业务,包括办理贷款、银行承兑和信用证的签发、贸易融资、进口保付、出口保理、供应链融资、票据贴现、信用证贴现等,并作为办理以上业务的有权签字人,其签字和签章均有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办理基于保值的金融产品业务,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保值产品,并作为办理以上业务的有权签字人,其签字和签章均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23-025 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会议同意公司对原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
2023-024 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电源”)经营发展需要,会议同意长虹电源与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电源”)在绵阳市经开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名称:绵阳虹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地址: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股东结构:长虹电源出资 9,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5%,广东电源出资 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经营范围: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等(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上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七项议案尚需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