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4-042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 2024 年度中期分红事宜的相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53,711.27 万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616,244,222 股,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分红 230,812,211.10 元(含税),占 2024 年半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82.3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同时,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方案》,本方案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方案》,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利润分配事项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以及 2024 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同意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本公司章程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规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