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4-070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公司”或“本公司”)拟向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出售所拥有的位于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长虹.国际城二期北”29#、33#楼第1、2层的288套商业用途房地产(期房,总建筑面积为16,191.48㎡, 含其占用范围
内应分摊的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 ,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为
35,270.47万元。
长虹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国际城二期项目已开始预售,长虹集团因经营及商务需求,拟向公司购买公司拥有的位于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长虹.国际城二期北”29#、33#楼第1、2层的288套商业用途房地产(期房,总建筑面积为16,191.48㎡, 含其占用范
围内应分摊的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
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23.20%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次交易行为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4年12月29日,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长虹集团出售国际城二期北部分商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长虹集团出售公司拥有的位于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长虹.国际城二期北”29#、33#楼第1、2层的288套商业用途房地产(期房,总建筑面积为16,191.48㎡, 含其占用范围
内应分摊的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为35,270.47万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签署相关协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9,80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勇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510700000004075
设立日期:1995年6月16日
长虹集团于1995年6月由国营长虹机器厂改制设立,2000年长虹集团进行了规范注册。主营业务范围为:制造、销售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子商务、新型材料、电动产品、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销售,仓储、货运,电子产品维修,日用电器、日用金属产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2000年10月31日,绵阳市国资委出具绵国资委发[2000]26号文件《绵阳市国资委关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批复》,长虹集团获得国有资产的经营授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长虹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7,088,206.6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919,978.68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113,265.04万元,实现净利润49,068.8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拥有的位于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长虹.国际城二期北”29#、33#楼第1、2层的288套商业用途房地产(期房,总建筑面积为16,191.48㎡, 含其占用范围内应分摊的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
经具有评估资质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不动产项目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4]188号),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5,270.47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1月30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不动产项目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4]188号),交易标的的评估总价为35,270.47万元。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公司本次向长虹集团出售标的按评估值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35,270.47万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按市场原则向长虹集团出售国际城二期北部分商铺有利于公司回收资金、盘活资产,另外,通过本次出售预计可实现较大的收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出售预计实现收益约2.3亿元。
六、审议程序
2014年12月29日,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长虹集团出售国际城二期北部分商铺的议案》,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此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3名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向长虹集团出售拥有的位于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长虹.国际城二期北”29#、33#楼第1、2层的288套商业用途房地产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执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意该项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不动产项目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4]188号)。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