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19-052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长虹能源股权
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资源发展核心产业,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转让持有的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6239.oc)(以下简称“长虹能源”)
全部股权。以上内容详见 2019 年 11 月 28 日、2019 年 12 月 14 日刊载于《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四川长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19-042 号)、《四川长虹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9-044 号)及《四川长虹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19-047 号)。
根据公司 2019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
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9-044 号),本次交易前公司对长虹能源子公司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三杰”)提供了 942.53 万元委托贷款,本公司子公司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远信”)向长虹能源子公司浙江长虹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简称“飞狮”)提供了融资租赁款 4,472.02 万元,公司对三杰在苏州
银行泰州分行的授信提供总额度 7,000 万元的担保。截止 2019 年 11 月 29 日,
本公司及远信已全额收回对三杰及飞狮的委贷款及融资租赁款。2019 年 12 月 4日,公司与苏州银行泰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解除协议》,已解除相关担保责任。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与长虹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长虹
控股应于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取得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确认函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款总额的 51%,即 290,018,946.00 元,余额将在 1 年内支付并按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取得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确认
函。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长虹控股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
290,018,946.00 元,余额将按协议约定条款收回。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本
次转让股权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