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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8-21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0-025 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 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8 月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
    于2010 年8 月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 名,实际出席董事11 名。
    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银行融资需求,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成都分行
    申请9000 万美元、5 亿元人民币贷款以及3 亿元人民币中小企业产业链融资模
    式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中小企业产业链融资的3 亿元人民币授信首次使用
    信用额度为人民币2.5 亿元,首次使用的企业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电
    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四
    川长虹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有
    限公司、乐家易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四川虹
    信软件有限公司9 家企业。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融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0 年6 月实施了2009 年度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 股转增5 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898,211,418 股增加为2,847,317,127 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
    根据上述变化,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第六条原文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8,211,418 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47,317,127 元。”
    2、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原文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98,211,41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1,898,211,418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现修改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847,317,12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2,847,317,127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
    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增加授信额度
    的议案》
    根据公司产业发展及市场竞争需要,为保证公司平板电视模组冲压件的配套
    能力,降低配套成本,提升平板电视整机的毛利水平,从而提高公司平板电视产
    品整体市场竞争能力,同意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
    佳精工”)投资建设平板电视模组冲压配件项目,鉴于技佳精工目前的资金状况,
    同意公司向技佳精工增加4500 万授信额度。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增加授信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部分外地房产及闲置设备的议案》
    因历史原因,公司拥有的8 宗外地房产被误登记在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或国营长虹机器厂名下,长虹集团和国营长虹机器
    厂已以书面形式确认本公司对该等8 宗房屋享有实际的所有权,同时确认其对该
    等8 宗房屋不享有任何权益,并承诺将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登
    记。3
    由于上述房产均在外地,经前期多次协调,直接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存在较大
    困难,为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资产权属完整性,同意公司按评估值将公
    司拥有的该8 宗外地房产及部分闲置设备转让给长虹集团。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0〕第639 号),本次拟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2083.30
    万元,评估值7065.76 万元,评估增值4982.46 万元,增值率239.16%,经与长
    虹集团协商,同意公司按评估值7065.76 万元将公司拥有该8 宗外地房产及部分
    闲置设备转让给长虹集团。
    长虹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关联董事
    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巫英坚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回避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长虹清算注销的议案》
    江苏长虹电视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长虹”)于1995 年11 月注册成
    立,注册资本4276 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持有60.52%的股权,南通三元实业
    总公司持有39.48%的股权。鉴于江苏长虹已于2010 年4 月8 日经营期满,从公
    司产业整体战略布局考虑,在各股东方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对江苏长虹实施清算,
    为保持清算过程中员工稳定,清算方式按照先弥补亏损后清算注销的方式进行,
    并同意公司按照南通市当地政策及与股东方约定承担员工安置费用。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江苏长虹清算注销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