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1997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第八版、《上海证券报》第八版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分别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1.875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9.80元。
三、股权登记日:1997年8月1日。
四、除权基准日:1997年8月4日。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8月4日至1997年8月15日(期内券商 营业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持有可流通股份的社会公众股东,认购本次应配股份的配股交易代码:700839;
持有前次法人股转配股份的社会公众股东;认购本次应配股份的配 股交易代码:701839。
注:“前次法人转配股份”指认购1995 年本公司法人股转配股加上 1996年、1997年分红送股后所持有的转配股。例如:投资者在1995年认 购了本公司转配股741股,经1996年7月3日每10股送6股红股后所持有的 转配股增至1186股,经1997年5月26日每10股送6股红股后所持有的转配 股增至1898股;本次按10:1. 875比例进行配股,则应配股份为356股。
七、缴款事项:
1、社会公众股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 手续,每个股东申报认购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
2、法人股股东可在认购期内到本公司按配股承诺函办理配股手续 。
八、本次获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九、有关配股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十、咨询:本公司证券办公室;电话:(0816)2411486。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