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配股说明书
1.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股票简称:四川长虹
代码:600839
3.公司名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跃进路4号
5.配股主承销商: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副主承销商: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上海财政证券公司
6.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2.5股
配售发行的股份数量:5945.469万股
配股价格:7.35元/股,法人股配股权转让费0.20元/股
一、绪言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有关规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1994年度增资配股方案”,公司于1995年4月18日召开的1994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和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增资配股方案,并经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川国资企(1995)12号文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川证委(1995)10号文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5)15号文复审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配股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股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配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路15号
电话:(021)3068888
传真:(021)3063076
2.发行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润峰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跃进路4号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0816)411401
传 真:(0816)411518
3.主承销商: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福林
注册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
联系人:张驰 贺忠荣 王军
联系电话:(010)8319988-15324 (0755)2247567 (021)5333390
传真:(010)8322180 (0755)2272077 (021)5495411
4.副主承销商: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阚治东
注册地址:上海南京路99号
联系人:宋医儿
联系电话:(021)8782757
5.副主承销商:上海财政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叶龙
注册地址:上海九江路41号
联系人:王妹华
联系电话:(021)3213448
传真:(021)3213448
6.股票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法定代表人:俞建麟
电话:(021)3566651
传真:(021)5359066
7.会计师事务所:四川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黄维国
地址:成都市红庙子街60号
电话:(028)6616662
传真:(028)675872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锡光 贺军
8.律师事务所:四川省投资与证券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顾培东
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48号
电话:(028)6617503
传真:(028)6616885
经办律师:顾培东 刘西荣 朱方明
三、配售方案
1.公司本次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售发行的股份数量:5945.469万股
配股价格:7.35元/股,配股权转让费0.20元/股
2.配股比例:以现有股本23781.8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配2.5股;社会公众股东除可按10:2.5比例配股外,还可按10:7.41比例 受让法人股东转让的配股权;法人股配股权转让费0.2元/股。
3.本次配股方式:股东按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直接交款认购。
4.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预计可募集资金总额43699.20万 元(含发行费用)。
5.配股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5年7月28日
除权基准日:1995年7月31日
配股交款日期:1995年7月31日至1995年8月11日,社会公众股配 股部分上市日期:1995年8月14日
6.法人股东出让配股权的承诺:根据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川国资 企(1995)12号文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994年度股东大会 的决议,同意将法人股所配股份4446.258万股的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 公众股东,法人股配股权转让费为0.2元/股。
(1)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法人股东转让配股权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转让配股权数
(万股) (%) (万股)
国营长虹机器厂 16875.552 70.96 4218.888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未 作新的规定以前,社会公众受让的法人股转配部分暂上不市流通。
7.本次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数量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本次配股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配股后
一、尚未流通股份
A、发起人股份
其中:
法人持有股份 16875.552 0 16875.552
B、法人股 909.48 0 909.48
C、其它(转配部分) 4446.258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5996.844 1499.211 7496.055
三、股份总数 23781.876 5945.469 29727.345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5年7月31日至1995年8月11日
2.配股认购缴款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属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
3.缴款办法:在规定的配股交款日期内,认购者持股东帐记卡、身 份证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按规定的价格,申请认购不多于规定数量的股份。
(1)个人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四川长虹配股” 买入单,每股价格7.35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25)后取整,不足一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
(2)个人股东认购法人股转配部分时,填写“四川长虹转让”买入 单,每股价格7.55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法人股股东转配比例(0.741)后取整,不足一股的按上海证券交 易所惯例办。
4.配股缴款截止日后,未被认购的长虹配股股份(含转配股股份)由承销商包销。
5.认购交款截止日后,按照配股交款运作方案,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认购资料,将股款直接从上交所所属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的清算帐户划至承销商指定的专用帐户。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1499.211万股上市交易日:1955年8月14日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未作新的规定以前,社会公众受让的法人股转配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资配股5945.469万股,预计募集资金:43699.20万元(含 承销费)。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川委发(1994)19号文及川委办(1995)14号 文的精神,本公司在彩电行业已具备了强大的市场资源优势和技术开发 优势,为了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充分发挥现有的优势,公司将集中力量开发一系列的新产品、努力改善投资结构,增强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如下项目:
1.投资2亿元用于数字彩电的开发和形成年产50万台大屏幕数字彩 电的生产能力,该项目96年投产2万部、97年投产10万部、98年投产40 万部、99年全面投产后可年产大屏幕数字彩电50万台,实现销售收入45亿元、利润4.84亿元。
2.投资1500万元用于五大系列卫星接收机产品的开发和形成年产30万台能力的生产线,该项目95年完成产品开发的中试,1996年进入批量 生产。投产后可年产五大系列卫星电视机接收产品30万台,实现销售收入3.6亿元,利润0.43亿元。
3.投资4000万元进行行输出变压器的开发和建设年产450万只行输 出变压器的生产线,引进生产450万只行输出变压器开发所需的关键设 备、仪表。该项目1995年形成200万只生产规模,1996年形成450万台生产规模。该项目全部投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2.5亿元,利润0.27亿元
。
4.投资3800万元,用于印刷电路板的开发和建设,实现年产36万平方米印刷电路板的生产能力。该项目1995年投入试运行,1996年全部投产,可实现年销售收入0.9亿元,利润0.11亿元。
5.投资5000万元用于高频头的开发和建设年产425万只高频头。该 项目1995年进行前期准备工作,1996年初进行建设,1996年下半年建成投产试运行,1997年形成425万只高频头的生产能力。可实现年销售收 入3.4亿元,利润0.39亿元。
6.投资1.66亿元用于建设彩色电视机生产线,实现年产350万台彩 电的生产能力。该技改项目投产后,每年可新增彩色电视机100万台,
新增销售收入25亿元,利润2.75亿元。
上述六个技改项目已经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川经(1995年)技改261号 文批准。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配股时,除本次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1.经营风险与对策
本公司经营侧重于电子行业,主导产品是“长虹”彩电。尽管“长虹”彩电已形成了规模经济,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但它毕竟要受到市场变化的影响。作为生活消费品的彩电,在我国仍有广阔的市场需求。本公司充分认识到市场竞争的激烈性,已经并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技术改造及新产品开发,增加“长虹”新一代产品的生产能力,巩固和继续发挥产品在生产规模、质量、品种、价格、售后服务等在同行业中的领先优势,同时加强企业内部成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