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0年度配股的再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沪证司[2000]142号文初审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19号文核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刊登在2001年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刊登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售价格:人民币8.80元/股
4、配售比例:以公司1999年末23,693.0848万股为基准,每10股配3股
5、配售数量:3064.8687万股
其中:公司国家股持股单位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11,025.588万股,为唯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享有3307.6764万股配股权。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预[2000]309号文批准,放弃全部国家股3307.6764万股的配股权。
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拥有2571.9708万股,享有771.5912万股配股权。截止2000年9月11日所收到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对认配征询函复函的统计,募集法人股股东认购36.2109万股,明确放弃2.4192万股配股权。
社会公众股3028.6578万股
6、股权登记日:2001年2月26日
除权基准日:2001年2月27日
7、配售对象:2001年2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上海九百”全体普通股股东。
8、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1年2月27日至2001年3月12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9、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认购时间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募集法人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在认购时间内,到公司总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873—881号上海静安新时代商厦9楼
电话:021—62729898—838
传真:021—62175212
联系人:冯幼荪张敏
10、缴款办法:
各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股份的部分或全部。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九百配股”(代码:700838)买入单,配股价格为8.80元,配股数量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3)后取整数,不足一股部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11、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根据承销协议,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募集法人股的配股由主承销商代销,该部分逾期未被认购的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12、获配股票的交易:本次配股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其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配股的详细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2001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