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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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7月1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3号(浦东新舞台)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人,代表股份63,461,776股,占公司总股本111693750股的56.82%,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高祖华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受让上南路3035号房地产》议案
同意63,46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此项受让房地产涉及金额为9045万元(详见上证报六月六日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2004年度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实施办法》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58695008股,在本议案表决时放弃表决权。
1、《公司与上海界龙建筑装潢公司的关联交易》
同意4,766,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关联股东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放弃投票权)
公司从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2年)每年委托上海界龙建筑装潢公司承包本公司的建筑装潢工程的总业务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
2、《公司与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同意4,766,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关联股东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放弃投票权)
公司从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2年)每年委托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印刷装订加工的总业务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每年向本公司购买纸张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本公司向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每年房屋出租租金不超过300万元。
本次股东大会邀请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朱颖律师出具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二○○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