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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龙实业:资产收购

公告日期:2002-12-18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1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3号(浦东新舞台)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63485288股,占公司总股本111693750股的56.8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费钧德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以下两项议案均为关联交易。
    一、审议通过《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申鑫大厦16楼办公楼》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58695008股,在本议案表决时放弃表决权。
    同意479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关联股东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放弃投票权)
    此项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0,011,909.00元
    详见2002年11月16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88%股权》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58695008股,在本议案表决时放弃表决权。
    同意479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关联股东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放弃表决权)
    此项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0,407,437.62元
    详见2002年11月16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朱颖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意见》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包括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资格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意见》之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