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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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三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0日在上海市虹漕南路200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报告厅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30人,代表股份321,605,7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405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水泥成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参加表决股数为25,422,283股。其中同意25,419,409股,占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的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2874股,占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的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
本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李志强、蔡苏苏律师出席股东大会作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