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四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秦怿 钱晓强 王他竽
屠旋旋 唐波 姜明生
吴大器 郭永清 徐新林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日
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徐立军 胡敏 张怡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日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曾旭 李林 高俊
王岗 丛树峰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日
目录
释义 ......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0
二、本次发行概要......11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7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1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1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2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8
一、备查文件...... 28
二、查询地点...... 28
三、查询时间...... 28
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 指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
报告书 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本次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对象发行
安信信托、公司、本
公司、上市公司、发 指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
上海砥安 指 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保障基金 指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
信保基金公司 指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信托业保障
基金的管理人
国之杰 指 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字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信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 年 4 月 20 日,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了《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
意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新股份方案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2〕215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23 年 1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信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号),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375,310,335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 2023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A11627 号),截至 2023 年 4 月 18 日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
信 证 券 为 安 信 信 托 本 次 发 行 开 立 的 专 门 缴 款 账 户 认 购 资 金 总 额 为
9,013,139,290.10元。
2023 年 4 月 19日,中信证券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含税)、持续督导
费用(含税)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 4月 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1626号),截至 2023年 4月 20日止,安信信托已收到特定投资者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 9,013,139,290.1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571,217.99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1,568,072.11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71,568,072.11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4,375,310,335.00元,余额人民币 4,596,257,737.11 元转入资本公积。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1 年7月24日),发行股票价格为2.0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并按“进一法”保留元后两位小数的金额。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的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情形。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为 4,375,310,335 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9,013,139,290.1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571,217.99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71,568,072.11 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砥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上海砥安认购股份数量为 4,375,310,335 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9,013,139,290.10 元。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上海砥安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
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年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