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2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7)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8)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合伙人数量:232 人。
(3)截至 2020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3、业务规模
(1)2019 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73,240.6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73,425.81 万元。
(2)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3)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4)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 2018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
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本期签字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晓义,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
担任本项目复核合伙人,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7 家及挂牌三板公司审计报告25 家次。
3、本期签字会计师
霍耀俊,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合伙人刘涛、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晓义、签字会计师霍耀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4、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
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3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50 万元,与上年相同。
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履职情况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切实完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相关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