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15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
场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通过电话、邮件等
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由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 2020 年度商誉、存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等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02,179,282.23 元和资产减值损失 5,113,556.66 元。相关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7)。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8)。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1]004894 号《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20 年度,银祥豆制品经审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509.1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463.83 万元,完成率为 133.08%,银祥豆制品 2020 年度业绩达到了业绩承诺的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9)。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0)。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3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50 万元,与上年相同。
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1)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关于 2021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经营业务,确定 2021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 110 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董事方灏先生、董事刘怡女士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和董事、副总裁戴胜利先生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岗位薪酬。
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经营业务,确定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副总裁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 90 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财务总监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 70 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董事会秘书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 70 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不再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董事、副总裁戴胜利先生在公司子公司领取岗位薪酬,不再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回避对本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含未到期融资),该额度包括银行综合授信、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前述融资额度为年度预计额度,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并实际到账的资金为准。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及签订融资协议等法律文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信用担保或根据互保协议由控股股东方提供担保等(相关资产质押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说明)。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89 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上述额度包含尚未到期担保,在 2021 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如公司在2021 年度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子公司将纳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2)。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 《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包括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3)。
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4)。
15.1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方灏先生、张惠泉先生、刘怡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2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3 向关联人委托加工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4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设备
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方灏先生、张惠泉先生、刘怡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5 接受关联人提供港口及其他服务
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张惠泉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6 应收账款再保理
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张惠泉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7 在关联银行存贷款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 《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