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18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0,449,285.07 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1、行业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业已建立了集种植基地、高科技示范园区、稻谷加工园区、油脂及豆制品加工、农业科技研发、粮油贸易、仓储物流、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整体产业处于发展和上升阶段。
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内消费品零售总额有所下降,同时部分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物流成本的增加对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模式、成本和市场拓展等造成一定的冲击,其中大米加工销售业务出现商超渠道存货周转速度下降,人员、物流、仓储成本上升,造成营业成本上升。面对疫情对成本控制、市场营销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取严控成本、调整产品价格和产品结构、推进线上业务等积极的经营举措,将影响降至最低。2020年度,公司充分发挥产地、产品、渠道等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务,优化产品体系,油脂、豆制品及品牌米加工业务规模和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同时公司积极推进房地产项目开发进程,加快项目资产剥离,严控费用成本支出,财务费用减少,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较上年实现减亏。
2、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449,285.07元,同比下降58.80%,主要原因为参股公司民生银行报告期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度相应减少人民币6.51亿元。
公司主营业务目前仍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加大在销售渠道建设、食品项目研发和扩大加工产能等方面的投资力度,通过投资并购、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加快发展核心主营,提升主营业务的抗风险及盈利能力。
3、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以现金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479,471.35元(不含手续费)。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2019年度现金回购股份金额)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0.64%,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4、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具体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活动资金需求,主要资金投向包括:(1)加大新型零售平台业务投入力度,重点突破社区团购
等新渠道和新型业态。(2)在菜籽压榨业务方面加强新产品推广力度,大力推广浓香菜籽油散油、包装油等产品销售,拓展浓香油市场。(3)积极寻找新的生鲜加工基地和干货生产基地,扩大豆制品加工产能和市场辐射半径。(4)加强与供应链龙头企业的深入合作,优化运营体系和内部协同,整合物流资源,积极寻求新业务渠道、拓展新的品类、新的市场区域和新客户资源。(5)推进植物基人造肉项目,完成厂房设备及生产线建设,实现产品量产;加大研发投入和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通过市场调研,为新产品开发和运营做方向储备;根据品牌建设、市场营销计划,积极寻求适合的销售平台,开展渠道建设,尽快实现产品研发落地和实现效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主营业务目前仍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加快主营业务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盈利能力,保障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阶段和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