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视频会议
室现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通过电话及
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
长孙明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769,030,335.85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利
润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6,051,350.05元,按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金156,051,350.05元,实际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087,467,278.00元(含上年滚存未分
配利润4,630,539,642.25元)。
2017年度,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714,576,124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8,006,098.60元,现金
分红总额占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14%,2017年度不送红股,也
不实施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说明:
(1)关于公司近年来未实施现金分红或分红比例较低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3)公司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且公司年度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虽然实现盈利,但经审计的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未实施现金分红。
为进一步强化股东回报,经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拟对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修订,2017年度拟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0%比例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为投资控股型企业,目前投资产业涉及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金融业务及港口业等,股权投资收益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大。公司2017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主要原因为保证公司各主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具体如下:
①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粮油购销业务。为应对近年来粮食流通行业低迷、粮食供给侧改革以及主要贸易品种政策变动等影响,公司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仓”)近年来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和粮食贸易品种,通过投资合作,强化了粮食贸易流通渠道建设,拓展了食用油及其产品线贸易和规模,以及品牌面粉、小包装品牌花生销售等多品种经营,并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公司相应投资及流动资金需求一定幅度增加。通过上述举措,东方粮仓将逐步改善粮油购销业务收益率偏低的局面。2016年以来,东方粮仓分别在五常、方正、肇源园区先后进行了仓储设施建设,仓容分别为五常10万吨、方正16万吨、肇源20万吨,在此基础上,东方粮仓开展代储业务,肇源、方正已分别取得中储粮10万吨粮食代储资格,并实现安全代储。东方粮仓立足黑龙江粮食产区开展仓储加工业务,有利于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益贡献。
②公司于2016年度通过收购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
方”)股权,主营业务增加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国开东方目前仍处于项目投入期,2017年度与合作伙伴联合竞拍取得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地区 FT00-0503-0053 等地块、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东部局部FS16-0201-0012等地块以及杭州市余杭区余政储出(2017)11号商住用地等地块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支付土地款,资金需求较大。随着国开东方在建项目及新增项目实现开发及销售,预售资金将逐步回流,并逐步提升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的盈利能力和利润贡献。
③2016年度,公司启动大成饭店改建工程项目,截止2017年末,该项目投资计
划总额24.84亿元,已投资额16.9亿元,该项目在2017年度尚处于投资期。
(2)关于2017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留存利润将用于保证公司各主营业务板块补充运营资金及农业产业链拓展投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2018年度销售收入将比2017年度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将相应增加;为强化主业,公司还将继续投资农业全产业链拓展,包括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公司与无锡食品科技园合作事宜,以及与宜宾市政府关于以东方九牛为平台打造肉牛产业及实施行业整合,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现代农业产业的技术含量、附加值、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东方集团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3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及内部控制相关审计工作,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支付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2018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确定2018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2018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为: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上一年度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年度经营业绩,在年终对非独立董事进行考核后确定具体薪酬总额。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董事长孙明涛先生,副董事长关焯华先生在公司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公司董事、总裁方灏先生,董事、副总裁兼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均按其在公司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
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董事长孙明涛先生,副董事长关焯华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确定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上一年度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年度经营业绩,在年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后确定具体薪酬总额。
董事、总裁方灏先生,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新型城镇
化开发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2018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18年度向非关
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该额度包括银行综合授信、承兑汇票、
信用证、保函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不包括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前述融资额度为年度预计额度,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金额签订的融资协议并实际到账的资金为准。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及签订融资协议等法律文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信用担保或根据互保协议由控股股东方提供担保等(相关资产质押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说明)。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2018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预计2018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
款业务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