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9-016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97人调整为395人。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的权益数量由原590万股调整为568万股。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2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8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山西省国资委《关于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9年3月11日至3月20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年3月26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97名变更为39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0万股调整为568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