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悦达一九九七年度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苏悦达
公司全称:江苏悦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805
配售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
配售价格:4.20元/股 配股数量:59,340,660股
配售比例:10:3
法定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通榆中路36号
配股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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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与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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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编制。经江苏悦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1997年9 月8日第3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通过,并由1997年10月10日召开的1997年 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方案已经 江苏省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苏证管办[1997]121号出具审核意见,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3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二)发行人:江苏悦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友林
注册地址:盐城市通榆中路36号
联系人:周亚来 葛胜
联系电话:(0515)8332667
传真:(0515)8334601
(三)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联系人:郑卫峰 吉晶 赵丽锋 黄照月
联系电话:(025)3703134
传真:(025)4409055
副主承销商:温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洪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人民东路谢池商城C、D座
联系人:杨澄宇 谢小磊
联系电话:(0577)8257565
传真:(0577)8253932
分销商(1):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钢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辰东路8号国际会议中心四层
联系人:吴涛
联系电话:(010)64953021
传真:(010)64933336
分销商(2):江苏联合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宁
注册地址:南京市湖南路181号
联系人:梁维荣
联系电话:(025)4791268-504
传真:(025)4791298
(四)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65356657
传真:(021)65359066
(五)律师事务所:江苏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张国平
注册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6号五层
电话:(025)6631336
传真:(025)3329335
经办律师:张国平 居建平
联系人:许成宝
(六)会计师事务所:江苏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张淳
注册地址:南京市正洪街18号东宇大厦8楼
电话:(025)4511188
传真:(025)4546882
经办注册会计师:樊满夫 骆竞
(七)资产评估机构:苏州资产评估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稼铭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57号三楼
电话:(0512)5212217
传真:(0512)5212217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王稼铭 沈光俊
(八)发行人财务顾问: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枝来
注册地址:上海市梧州路244弄6号
联系人:高汕
联系电话:(021)56567339
传真:(021)65405179
三、配售方案
(一)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售对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配股价格:人民币4.20元
配售发行的股份数量:5977.2万股
(二)股东配股比例:
以本公司1996年度末总股本19924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其中:
国家股股东可配售股份1348.566万股。
发起法人股股东(国有法人股股东)可配售股份1643.3139万股;
募集法人股股东可配售股份43.134万股;
持有转配股份的股东可配售1333.8501万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1608.336万股,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可配售29364.3股。
国家股股东及国有法人股股东承诺以资产和现金全额认购其应配股份计2991.8799万股,募集法人股股东均承诺放弃其配股权计43.134万 股。
(三)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若本次配股获全额认购,预计本公司可新增资产折合人民币计10397.79万袁另可募集人民币资金14525.2872万袁扣除本次配股的发行费用约321.2867万元后,预计本公司实际可募集人民币资金约14204万元。
(四)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为1998年1月23日
除权基准日为1998年2月9日
(五)发起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以资产和现金认购配股的承诺:
本公司发起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国家股股东——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及发起法人股股东——江苏悦达实业集团,上述两股东均对认购本次配股作出书面承诺。
1、国家股股东以资产方式认购配股的承诺:
国家股股东——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现持有本公司股份4495.22万股,占总股本的22.56%,本次应配1348.566万股,本次决定以 其所拥有的盐城海悦大酒店的部分权益计5663.9772万元(经评估机构评估、国资部门确认及产权界定,海悦大酒店现经营性净资产计10397.79万袁其中:盐城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拥有55%的权益,计5718.7845万袁江苏悦达实业集团拥有45%的权益,计4679.0055万元),以每股4.20元
的价格全额认购其应配股份1348.566万股(认购配股后,其权益余额部 分计54.8073万元以现金方式转让给江苏悦达实业集团,受让后江苏悦 达实业集团共拥有上述权益计4733.8128万元)。
2、发起法人股股东(国有法人股股东)以资产及现金方式认购配股 的承诺:发起人股股东——江苏悦达实业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477.7131万股,占总股本的27.49%,本次应配1643.3139万股,根据江苏悦达实业集团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悦达1997年度增资配股问题的承诺函》,决定亦以其所拥有的及从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受让的盐城海悦大酒店权益计4733.8128万元并现金2168.10558万元计6901.91838万袁 以每股4.20元的价格全额认购其应配股份1643.3139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在国务院做出新的规定前,国家拥有和法人持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及其派生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六)本次配股如全部按计划获得认购,则本公司配股前后股份总额、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股 每股面值:1元
股份类别 配股前 比例 本次配股增加 配股后 比例
(%) (%)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99729331 50.05 29918799 129648130 50.14
其中:
国家持股 44952200 22.56 13485660 58437860 22.60
国有法人持股54777131 27.49 16433139 71210270 27.54
2、募集法人持股 1437800 0.72 0 1437800 0.56
3、转配股 44461669 22.32 13338501 57800170 22.35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45628800 73.09 43257300 188886100 73.05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53611200 26.91 16083360 69694560 26.95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97881 0.05 29364.3 127245.3 0.05
已流通股份合计 53611200 26.91 16083360 69694560 26.95
三、股份总数 199240000 100.00 59340660 258580660 100.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一)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1998年2月9日至1998年2月20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 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二)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及持有转配股的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 证券交易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处办理缴款手续。
2、发起人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三)缴款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 的“江苏悦达”的已流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最多可按10:3的比例配股,不足1股的部分不能认购,简称“江苏悦达配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