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1-099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264,797,507 股
发行价格:6.42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事宜。本次
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
期为 18 个月,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 12 个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2021 年 4 月 6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审核通过。
2021 年 5 月 26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鹏
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0号)核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264,797,507 股
4、发行价格:6.42 元/股
5、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04,099.82 元(不含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680,895,900.18 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鹏运”)、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益晖”)和深圳市和光一至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一至”),共计 3 名发行对象。截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 16 点止,上述 3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汇入川财证券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1 年 11 月 3 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四川华信”)出具了《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1)第 0087 号),
经其审验,截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 16 点止,川财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
到本次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
2、2021 年 11 月 5 日,川财证券向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
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四川华信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1)第 0088 号)
审验: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止,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4,797,507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6.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104,099.8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95,900.18 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264,797,50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416,098,393.18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264,797,507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11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五)资产过户情况
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川财证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2、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要求,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5、根据《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之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认定条件,可参与鹏博士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6、云益晖未足额认购属于认购对象的违约行为,涉及认购对象违约责任的承担,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法合规性。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认购对象云益晖未足额缴纳认购价款,应向发行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发行人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云益晖向发行人提交的相关申请,发行人拟
召开股东大会豁免云益晖未足额缴纳认购价款的违约责任,相关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相关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云益晖承诺于股东大会决议后12 个月内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本所律师认为,认购对象云益晖未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约定足额缴纳认购价款,不影响该等协议的合法性及有效性,亦不影响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的合法性。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64,797,507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