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何云、林楠、武惠忠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