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鹏博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0 号)核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博士”)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4,797,50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9,104,099.8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0,895,900.18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到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1]第 0088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 4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4 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符合上述要求的保本型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对保本型产品使用与保管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定期对保本型产品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4 个月内,单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4个月内。
2021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6.50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 公司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川财证券对公司拟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50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