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所有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何云、林楠、武惠忠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