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 2021—075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
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68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对《反馈意见》中
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落实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披露的《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68 号)之反馈意见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需对《反馈意见》
回复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订。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
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报告,自《反馈意见》回复届满之日(即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延期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并根据对《反馈意见》回复的补充修订内容同步修订《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68 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等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