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0年6月21日本公司董事会以通信方式召开了会议并进行了表决。董事会全体董事7人参加了表决,以7票同意通过以下决议:
本公司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于2000年3月25日在本公司签订了《出资额转让协议》,由本公司出资2600万元购买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持有的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600万元出资额。
根据2000年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额两千六百万元以内投资事宜,授权期限一年”的决议,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江苏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于2000年3月25日与本公司股东云南大理造纸厂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985.2万股,占总股本的9.15%,成为本公司股东。因此,本次转让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没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人员。
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18日,注册资金:12800万元。法人代表;鲍建平。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及土地转让、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物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高新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络应用开发;国际保税转口贸易、储运集散;国际贸易;参与项目投资。1999年6月23日本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持有的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6500万股(占总股本的50.78%)股权;1999年12月27日,本公司再次购买了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持有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573万元出资额,使本公司持有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增至9073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0.88%,本次购买完成后,本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11673万股,占总股本的91.2%。
特此公告
云南大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