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应急管理总体预案
(2021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
有别于日常经营、已经或者可能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
公司声誉、股票价格等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
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
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分公司、
项目部。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结合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
司对需要应对的突发事件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公司治理类
1.公司控股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存在争议、诉讼,
或对重大事项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控制权发生或可能发生转移;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不能正常运作;
5.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6.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7.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异地无法调回;
8.其他公司治理类突发事件。
(二)经营管理类
1.公司董事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2.公司经营班子出现重大经营失误;
3.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4.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
司对相应债权未足额提取坏账准备;
5.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6.公司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或无持续经营能力;
7.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8.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9.公司发生重大的质量或服务事故,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10.其他经营管理类突发事件。
(三)运行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重大自然灾害、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重大事故灾难,指公司内的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出现重大纠纷、诉讼,包括因劳动争议等引起的员工群体上访、罢工事件;
7.其他运行环境类突发事件。
(四)信息传播类
1.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虚假记载、错误或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给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5.重要内幕信息出现泄露;
6.出现投资者群体上访、投诉、提起对公司的诉讼等;7.其他信息传播类突发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切实可行、积极应
对为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
“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根据需要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依法统
一决定公司对外发布或披露突发事件信息;
(五)负责保持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云南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副董
事长、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担任。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在公司办公室,作为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其中: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3.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风险的处置工作;
2.指导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 枢纽作用。
(三)组员职责:
1.各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领导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7.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四)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送紧急重要事项;
2.畅通报告渠道;
3.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应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保持信息沟通,促使相关人员或单位对国家政策、行业情况、经营环境等给予高度重视,充分理解信息披露和监管法规,对风险控制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保持足够敏感。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
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各子、分公司、项目部
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动态、定期检查及汇报本单位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各子、分公司、项目部应结合各自工作性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预警、接警、报告、指挥、处置、救援、响应、恢复等各环节的应急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当保持对各类事件发
生的日常敏感度,持续监测公司治理与经营、社会环境、公司股价及社会信息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实行日常值班制,各成员手机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状态,同时应急办设置值班电话,确保联络畅通。公司任何人均可作为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人,发现异常情况后应立即向所在部门、单位、公司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报告,相关负责人接报后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及应急办报告,公司分管领导会同董事会秘书及应急办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进
行调查和分析,确定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履行上报手续。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要做到对事件的表述清晰完整、对事件的影响评估准确。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 可能影响
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程序如下:出现预警信息后,由公司机关各部室、各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向公司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及应急办报告;公司分管领导会同董事会秘书及应急办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必要时,应当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出该信息是否需公开披露的判断;当确定为需公开披露的信息后,应当及时报告云南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如实进行披露。
第十六条 任何个人未经应急领导小组的授权或同意,
不得就突发事件随意接受媒体的采访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对外传播。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 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突发事件时,应急
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八条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单位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九条 应急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公司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约见相关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请其予以必要的配合,
并详细了解事态的进展情况及后续处置安排;
2.对大股东或管理层面临失去对公司控制的情形,公司需及时判断是否为恶意收购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3. 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不能正常运作的,
约谈公司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依法定程序组成新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4.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监管、行政、司法等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必要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依法定程序,选任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对公司资产被相关人员转移、藏匿无法调回的,应深入了解公司现有资产的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6.视事件本身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7.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管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