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本次公司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师宗县金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煤矿”)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相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为:本次清算注销事项有利于整合公司现有资源,优化产业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金山煤矿清算注销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的变化,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清算并注销金山煤矿的事项。
独立董事:
李小军 龙 超 和国忠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