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4450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314,565.21 万股的 1.41%。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4350 万股,
占授予总量的 97.75%,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38%;预留 100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2.25%,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0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建荣
股票代码 600782.SH
股票简称 新钢股份
注册资本 31.46 亿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1996 年 12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铁焦路
办公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01583084437
黑色金属冶炼和锻压加工、销售;金属制品加工、销售;
电缆电线制造、销售;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生产、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煤焦油、煤焦酚、
粗苯、煤焦沥青、焦化萘、蒽油、洗油、硫磺、氧、液
氧、氮、液氮、氩、液氩、脱酚油、硫酸(凭有效许可
证经营);通用设备制造、安装维修、销售;压力容器
经营范围 制造;工业油品检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道路普通货
物运输;一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
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仓储
(不含危险品)及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凭进出口备
案登记证经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和
维修;仪器仪表制造和维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历史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9,900,132.03 10,491,110.72 7,241,193.47
归属于上市公司 104,636.78 435,097.91 270,018.54
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7,810.58 480,600.00 357,555.38
现金流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 2,629,760.87 2,711,475.62 2,349,836.52
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5,325,518.05 5,899,211.18 5,221,749.34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1.39 0.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 1.39 0.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3 17.42 11.93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刘建荣 董事长
2 刘坚锋 副董事长
3 廖鹏 董事、总经理
4 卢梅林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 李宁 董事
6 陈灵明 董事
7 郜学 独立董事
8 孟祥云 独立董事
9 胡晓东 独立董事
10 李文华 监事会主席
11 熊雄 职工监事
12 王伟 职工监事
二、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4450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314,565.2 万股的 1.41%。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4350 万股,占授
予总量的 97.75%,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38%;预留 100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2.25%,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03%。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技能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参与激励计划的员工在激励计划公告前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为 B 及以上。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69 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技能人员等。。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
预留权益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原则上不重复授予已获授的激励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所有参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应在退出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后方可参与激励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万股) 比例 比例
刘建荣 董事长 60.00 1.35% 0.02%
刘坚锋 副董事长 54.00 1.21% 0.02%
廖鹏 董事、总经理 50.00 1.12% 0.02%
卢梅林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0.00 0.90% 0.01%
其他班子成员(5 人) 200.00 4.49% 0.06%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5 人) 200.00 4.49% 0.06%
其他核心员工(不超过 155 人) 3746 84.18% 1.19%
首次授予合计(不超过 169 人) 4350 97.75% 1.38%
预留 100 2.25% 0.03%
合计 4450 100.00% 1.41%
注:(1)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17 元/股。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值的60%:
1.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2.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或60或1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七、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七十二个月。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不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授予的日期)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及公告事宜。公司未能在六十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激励计划。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