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获准公告
本公司1999年5月22日召开的199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海江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赣证办[1999]46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99号文批准。
本公司将于近期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说明书》。该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性文件。股东在作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配股方案概要: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配售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50元。
4、配售比例:按1998年度末的股份总额107947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配售,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售3股。
5、配售数量:社会公众股股东本次可本配售8100000股;公司第一大股东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认配其应配部分的33.10%,计4715676股,放弃其余可配售股份的配股权;其它法人股股东均放弃其全部可配售股份的配股权。本次实际配售股份总额为12815676股。
特此公告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