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
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
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
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
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
绩效,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考核对象
参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全体激励对象,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员工与骨干。
第二章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考核机构
1/7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
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
果的材料汇总。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利益相关董
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第五条考核程序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
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
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将对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的绩效考
核报告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由其做出决议。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做出
决议。利益相关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第六条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2/7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绩效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当年度期权可行权额度根据公司、部门、员工三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
确定。
1、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1)授予时考核条件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4.5%,且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水平及对标企业50分位值;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
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水平及对标企业50分位值;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
低于90%。
注: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
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上一年度考核不达标,则该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2)行权时考核条件
行权期内,各年度业绩均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首期股票期权行权
条件公司需完成以下业绩考核目标,具体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如下表: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
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前一年度前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5%,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75分位值;
?行权前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5%。
3/7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3%,且不低于对标企
业75分位值;
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前一年度前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5%,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75分位值;
?行权前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5%。
?行权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5%,且不低于对标企
业75分位值;
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前一年度前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5%,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75分位值;
?行权前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