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7-008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失效并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2年12月13日,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通信”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3年4月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
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委分配[2013]143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2013年5月,公司将股权激励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相应的修订。201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
4、201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3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3年6月18日,同意公司向首期97名激励对象授予1256万份股票期权。
6、2014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原先的97人调整为91人,公司总的有效的期权授予数量由首次授予的1256万份调整为1180.5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3.81元。
7、2015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予的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第一次调整后的91人调整为86人,公司总的有效的期权授予数量由826.35万份变为787.948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3.75元。
9、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予的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未能同时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三项具体业绩考核指标,故上述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失效。按规定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337.692万股。
10、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失效并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安排及条件
1、行权安排(行权期)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5
年时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
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期权数量比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行权期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行权期 3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行权期 40%
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行权时业绩考核条件
考核期间:激励对象行权前一会计年度
考核次数: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激励对象当年度期权可行权额度根据公司、部门、员工三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若行权上一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全部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行权期内,各年度业绩均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行权时公司需完成的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
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前一年度前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5%,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75分位值;
行权前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5%。
行权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3%,且不低于对标企
第二个行权期
业75分位值;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前一年度前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5%,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75分位值;
行权前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5%。
行权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5%,且不低于对标企
业75分位值;
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前一年度前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5%,且不低于对
标企业75分位值;
行权前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5%。
注:(1)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
(3)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三、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予的相应股票期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6%,2014年度至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21.12%,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8.25%。对比前述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4至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均未达标,即,未同时满足第三个行权期的三项具体业绩考核指标,故上述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失效暨该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全部失效。按规定公司将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450.256万股。本次注销后,基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全部失效,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