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2000年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大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大证监发[2000]78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20号文复审批准,于2001年1月11日开始配股的缴款工作。《配股说明书》刊登在2000年12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每10股配3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5.00元
三、股权登记日:2001年1月10日除权基准日:2001年1月11日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1年1月11日至2001年2月7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五、配股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网点办理认购缴款手续。
六、缴款方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购配股时,填写:“大显配股”委托单,配股交易代码为700747,配股价为15.00元人民币/股,认购配股数量限额为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额乘以配售比例(30%)后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投资者可以多次报盘,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规定数量,配股认购申报不得撤单。
(2)2001年2月7日后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股份,由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进行余额包销。
七、本次获配股股票可流通部分,其上市时间于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时公告。
投资者若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