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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目 录
目 录......2
现场会议须知 ......3
股东大会议程 ......4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拟定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7
议案三、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
现场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现场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参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1、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做好会务接待工作,希望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各位股东配合公司做好提前登记工作,并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2、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有权依法维护会场秩序,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可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5、大会主持人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做出回答,或指示有关负责人员做出回答,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作出答复。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法请参照本公司发布的《江苏索普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一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会成员参加监票、清点,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签名。表决票将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在投票过程中,填写的表决票数不得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数,超过或者不填视为弃权。
7、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事项时需要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8日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宗贵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现场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数。
二、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逐项审议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拟定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发言、问询。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计票人、监票人确认并统计。
六、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七、工作人员汇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公司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新增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成立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 规定成立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
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
实,公司决定重大问题,事先应听取公司 实,公司决定重大问题,事先应听取公司
党委的意见。 党委的意见。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其中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不少于5
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增加“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经理层成
员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增加“第一百八十四条” 第四节 法律顾问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依规定配备法律顾
问,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发挥法律顾问对
经营管理活动、规章制度等的法律审核把
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增加“第一百八十五条至第一百八十七 第十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条”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为工会提
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健
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
制度,推进厂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
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职工大会审议,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
意见。坚持和完善职工监事制度,维护职
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的权益。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劳
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执
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行政
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将推行
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聘上岗、末等
调整和不胜任退出,以及建立具有市场竞
争力的关键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灵活
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等作为基本原
则,制定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2021年第 第二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注:由于增减条款,《公司章程》原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交叉索引条款也随之调整。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全文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述公司章程的变更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备案登记,最终以实际备案登记结果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关于拟定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自 2021 年起将外部董事津贴确定为每人每年 6 万元(税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三、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以上述议案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提名孔玉生先生、刘同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两名候选人的简历如下:
(1)孔玉生先生,男,汉族,1962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管理科学与工
程-财务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为江苏大学会计学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现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江苏省会计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担任本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孔玉生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刘同君先生,男,1962 年 12 月生,汉族,中共党员。江苏大学法学
院教授、法学博士。镇江市委首届法律顾问、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镇江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镇江市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镇江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路漫修远(北京)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战略与发展总顾问;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总顾问。
刘同君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