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
● 委托理财期限:一年以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5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前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前期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5 日、9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1)、《江苏索普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6)。
近期,公司分别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共收回本金人民币 25,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 293.75 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到期赎回的情况如下:
委托 产品 资金 赎回 收益 收益
方名 类型 产品名称 来源 本金 金额 到期日 类型
称 (万元) (万元)
中 国 银行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 募集 10,000 180.39 2021-12-1 保本
银 行 结构 存款(机构客户) 资金 保最
股 份 性存 (CSDVY202104313) 低收
有 限 款 益型
公司
南 京 银行 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 自有 5,000 48 2021-12-1 保本
银 行 结构 款 2021 年第 35 期 10 号 资金 浮动
股 份 性存 96 天 收益
有 限 款 (DW21001120213510) 型
公司
兴 业 银行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 自有 5,000 45.37 2021-12-1 保本
银 行 结构 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资金 浮动
股 份 性存 (203140000) 收益
有 限 款 型
公司
中 国 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 募集 5,000 19.99 2021-11-29 保本
工 商 结构 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 资金 浮动
银 行 性存 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 收益
股 份 款 2021 年第 291 期 R 款 型
有 限 (21ZH291R)
公司
合计 25,000 293.75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进行委托理财。
(三)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9,494,584 股,发行价格为 8.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2,999,993.0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927,825.0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4,072,168.0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出具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33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索普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 105,994.12 79,3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25,994.12 99,3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
(四)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结
委托方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收益 产品 收益 资金 构
名称 类型 产品名称 (万 率 期限 类型 来源 化
元) 安
排
中国银行 银 行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 5,000 1.5%或 4.4238% 89 天 保本 募集 -
股份有限 结 构 存款(机构客户-二元 保最 资金
公司 性 存 型) 低收
款 (CSDVY202109758) 益型
中国银行 银 行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 5,000 1.5%或 4.4237% 88 天 保本 募集 -
股份有限 结 构 存款(机构客户-二元 保最 资金
公司 性 存 型) 低收
款 (CSDVY202109759) 益型
中国工商 银 行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 5,000 1.30%-3.65% 124 保本 募集 -
银行股份 结 构 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 天 浮动 资金
有限公司 性 存 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 收益
款 型 2021 年第 353 期 H 型
款
(21ZH353H)
合计 15,000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股东大会已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已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实时关注和分析委托理财的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及本金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部门已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部门已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
余额,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