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1-063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第九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
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宗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人员到会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国有企业及子企业董事会建设,确保董事会专业经验的多元化和能力结构的互补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5)。除上述公告内所修订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以上述议案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提名孔玉生先生、刘同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两名候选人的简历附后。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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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及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要求,两名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属于外部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简历已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孔玉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2、提名刘同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同意自 2021 年起将外部董事津贴确定为每人每年 6 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ADC 部分停产装置及关联项目资产减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资产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关停 ADC 发泡剂部分生产装置并终止实施 ADC 技术提升改造项
目,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资产减值事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计提 ADC 部分停产装置及关联项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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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
同意将上述议案一、二、三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1-067)。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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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孔玉生,男,汉族,1962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管理科学与工程-
财务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为江苏大学会计学学科带头人,博士生
导师。现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江苏
省会计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担任本公
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孔玉生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
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刘同君,男,1962 年 12 月生,汉族,中共党员。江苏大学法学院
教授、法学博士。镇江市委首届法律顾问、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
苏镇江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镇江市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镇
江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路漫修远(北京)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
司战略与发展总顾问;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总顾问。
刘同君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
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