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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0-12-26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0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2000年增资配股预案,并由2000年10月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长春特派员办事处长春证监发[2000]105号文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96号文复审通过。
    《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2000年12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第十六版和《上海证券报》第二十一版。现就本次配股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5.00元
    四、配股基数及比例:以1998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比例配股(以1999年中期10送2转3后,即目前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股比例配股)。
    五、配售数量:本次可配股份总数为3663.9万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可配售1944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1719.9万股。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第一汽集团公司承诺以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足额认购1112.94万股,其他法人股股东承诺放弃全部应配股份831.06万股,本次公司实际可配股份2832.84万股。
    六、股权登记日:2000年12月15日
    七、除权基准日:2000年12月18日
    八、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12月18日至2000年12月29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九、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交款期内按券商指定的方式办理缴款手续。
    十、缴款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一汽四环”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2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每股价格15.00元,配股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简称“四环配股”,代码“700742”。
    在缴款期内,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得撤单。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
    (2)国有法人股股东缴款按券商指定的方式办理。
    十一、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股份由承销团包销,国有法人股股东承诺认购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商负责代销。
    十二、获配股票的交易
    1、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完毕、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后,另行公告。
    2、获配股票中的未流通部分(即国有股配股部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有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前暂不上市流通。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配股详细情况,敬请查阅刊登在2000年12月1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