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19日召开,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方案(预案)的决议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00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 配售468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应配3180万股,占应配股份的67.95%,社会公众股股东应配1500万股,占应配股份的32.05%,每股配股价暂定为人民币3.5-4.5元;
2、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公司90万吨焦炉易地改造项目。截止1997年11月底,先后用于该项目的土地评估、项目设计、地形勘探、环保评估、地震测定、文物勘探、地质详勘、铁路设计等,累计使用达2776万 元,除此外,年内还需支付征地费2000万元,主要设备、材料订购费4200 万元。设计费及其他筹建费900万元,年内使用资金总计为9876万元,该 项目将于近期正式动工兴建。
二、决定于1998年元月22日在本公司召开第四次股东大会。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