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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3 沪市 北汽蓝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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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7

北汽蓝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 2023-036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286,193,039 股

    发行价格:4.70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汽车”)、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汽车”)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1、内部决策程序

    (1)2022年 7月 15日,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 8月 12日,本次发行方案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授权单位北汽集团的批复。

    (3)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关 于 公 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3年 2月 17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3年 3月 6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
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2023年 4月 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
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5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286,193,039 股。

    3、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70元/股。

    4、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45,107,283.30 元,扣除不含税
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745,764.1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0,361,519.14 元。

    5、保荐机构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 12 名获配对
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出具
的《验资报告》(编号: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221 号),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
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6,045,107,283.30 元。2023 年 5 月 11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联席主承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出具
的《验资报告》(编号: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222 号),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86,193,039
股,发行价格 4.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45,107,283.3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745,764.1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30,361,519.14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286,193,039.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744,168,480.14 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北汽蓝谷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办理完毕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新增登记手续,新增股份 1,286,193,039 股,登记后股份总数5,573,503,169 股。

    (四)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除控股股东北汽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北京汽车、渤海汽车外,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除控股股东北汽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北京汽车、渤海汽车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5)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与授权以及上交所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名单、《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及《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及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1,286,193,039 股,认购总金额为
6,045,107,283.30 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2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12,528,276    2,878,882,897.20  36个月

 2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51,287,595    241,051,696.50  36个月

 3  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0,000,000    235,000,000.00  6个月

 4  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6,382,978    499,999,996.60  6个月

 5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12,765,957    999,999,997.90  6个月

 6  广东华辉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辉尊享        21,276,595      99,999,996.50  6个月
      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            42,553,191    199,999,997.70  6个月

 8  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        82,978,723    389,999,998.10  6个月
      伙)

 9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        25,787,234    121,199,999.80  6个月
      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 1 号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212,765    151,399,995.50  6个月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212,765    141,999,995.50  6个月

 12  北京京国创优势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18,206,960      85,572,712.00  6个月

                    合计                        1,286,193,039    6,045,107,283.30    -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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